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横穿马路被撞 人车共同担责 正文
本报讯 近日,横穿记者在市区雅州大道市综治中心外公交车站处观察10余分钟,马路发现多人横穿马路。被撞这些横穿雅州大道的人车人,大多数居住在怡心苑小区,共同而与行人横穿马路地段相距不远,担责就是横穿斑马线。记者采访横穿马路者,马路有人认为,被撞只要过马路时左右观看,人车没车或车离自己远时快速跑过,共同而且车会让行,担责不会有危险。横穿而在和平路、马路新民街等其他路段,被撞同样存在行人横穿马路的现象。
横穿马路不仅影响交通秩序,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去年底的一天,雨城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在行驶途中,与一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导致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到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的规定,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同等原因。
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等规定的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原因。
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同等原因,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原因,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行人随意横穿马路,是引发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之一。
车辆行驶中,对避让与“突然冒出来”的行人发生冲突,驾驶人会采取急刹车或突然打方向等动作,极易引发与其他车辆追尾或失控等严重事故。因此,在事故认定上,违法横穿马路的行人往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该特勤大队接到的涉及行人横穿马路引发的致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有20多起。
记者 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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